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全省**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除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十一条和《工作指引》*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网上提交。企业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证书等一律*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5.材料审核。各区县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是否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