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航空承运人使用航空器,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运到*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人支付货物运输费用的合同。航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货物运送的人,主要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货物的企业法人。托运人是指要求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具备托运条件的货物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收货人是指货物通过民用航空器被运送到*地点后,提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托运人以外的*三人。
管道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从事管道运输业务的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的明确运送货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管道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具有单一性,并且管道运输合同的货物种类也比较少,主要限于气体和液体类货物,如石油、天然气等。
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
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一次性支付。
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货物性质
根据货物的性质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和特种货物运输合同。特种货物运输合同又可分为危险货物运输合同、鲜活货物运输合同、长大笨重货物运输合同等。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开行的铁路货物快运专列:诸如“西南货物快运”、“九州货物快运”、“东北货运专业”、“中原货物快运”等陆续开行。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近年来,物流业飞速发展。随着各大物流公司的异军突起和宏观经济形势的放缓,铁路货运市场份额走低,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就必然被抛弃。
二是在传统货物运输方面,货运列车的行驶速度往往特别的慢,这让大多数货主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而货物快运列车速度上带来的优势,带动了受理模式的精简化。货运快车往返30个小时,基本上可以说当天发,当天收,这样可以较大的满足不同货主的要求。
三是在运输价格方面,也是做到公平实惠,不会因为在速度上提升而借机加价,这不仅增强了铁路货物运输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更表现出了一个铁路行业的良心与大气。
大量快运列车的开行,是铁路部门的一次全新的尝试,这种“尝试”看似是一种对细分市场的蚕食,其实上是铁路行业在开创一个新的物流时代,是铁路行业对快速增长的物流业一个较直接、较有力的市场回应,这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堪称一出“重头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