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
一、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办条件
1、企业投资者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企业提供)
2、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企业提供)
3、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不少于三年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提供)
4、企业应当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一、注册内资保理公司的有关依据
二、
1、《公**》
2、《 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
3、《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4、《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实施方案 的复函》
三、注册内资保理公司的申报条件 符合《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二章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要求。
四、注册内资保理公司的申请材料
1、商务委初审同意意见。
2、出资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主要是1.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
(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制度等内容;
3、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情况登 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企业信用报告(可通过企业贷款银行或开 户银行获取);
6、经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能力证明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注册地工商、税务机关出具的近期无违规处罚记录证明;
9、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决议。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 况。包括:
(1)个人情况登记表;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经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示的信用评 级机构出具个人自有资金出资能力证明报告;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出资协议书。 4.出资人承诺书。
五、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验资报告,包括存款银行询证函、注册资本进账单及复印件。
六、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证书及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金融领域管理经验证明,包括就业单位出具的任免职决议、工作证明和与其签订 的劳动合同等;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财务总监须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管理人员为商业保理公司专 职工作人员。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2、出资各 方签署的公司章程。
3、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任命书及基本情况,包括:个人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证书及复印件;中国人民 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出资各方签署的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
(1).出 资人情况介绍,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拟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情况介绍,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出资情 况、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不**过30年)、人员团队及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度等。
(3).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情况介绍,包括:市场需求、 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等;业务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一、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缴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2)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年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商业保理公司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
1、设立商业保理企业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2、保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包括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3、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中国中国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
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开展业务时风险资产不得**过企业净资产的10倍
5、 单一较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过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一!
商业保理公司的硬性要求:
1、主出资人在**年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合法、内资公司需要投资人一下次性缴齐、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按限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3、商业保理公司应有2名以上3年金融领域线管管理经验的人员、无不良记录
4、支持有实力和保理业务北京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其中境外投资正或其他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利业绩的和业务经验。
5、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那个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
6、商业保理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标明,商业保理字样外
7、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申报条件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较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