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由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出具,报告具有CMA资质认可,可用于消毒产品备案审核材料使用。适用产品:含氯、季铵盐类、含溴类、戊二醛类、二氧化氯类、含碘类、乙醇类、胍类、过氧化物类、酚类等各类消毒剂。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作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强制性卫生行业技术性标准,主要内容规定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对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消毒产品市场,保证消毒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也为检测机构对消毒产品检验项目的正确选择提供了规范性依据;另一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本标准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日常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实际指导,对做好取消卫生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质量把关、安全使用、有效监管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部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GB 18282)等文件,细化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补充完善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指标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检验项目;同时根据消毒产品风险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检验项目进行了分类规定;另外结合检验方法局限和“放管服”要求,删除了部分消毒器械的毒理学安全指标检验,修改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部分不适用的条款,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