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润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价值类型、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八个构成要素。
1.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主体,必须符合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的有关规定,即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及职业资格并登记注册。
2.特定资产是待评估的对象。
3.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指资产评估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它是资产评估的依据特定的。
4.评估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它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确定和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择。
5.评估原则即资产评估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处理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
6.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它取决于评估目的。
7.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步骤。
8.评估方法是估算资产价值所必需的特定技术方法。
3. 购入**、商标的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
法律法规
我国资产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1999年)
《*人民共和国公**》(修正,1999年12月25日公布)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004年)
范围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实施
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知识产权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的情形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根据《公**》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3.行政单位**、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4.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涉及知识产权的;
5.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6.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7.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8.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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