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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拆迁补偿将按市场价评估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7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折叠变化一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新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申请鉴定。
当家作主
折叠积极改变
此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出台,一方面确定了新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另一方面从法律上给予了民众一种积极的声音。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要征收,价格谁来定?怎么定?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给多了征收人不满意,给少了被征收人又不同意,到底给多少征收的双方都能够接受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表现出了新的变化:一是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二是业主自选评估机构;三是补偿的多元化。
折叠评估价格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
今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不再遵照**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房子面临拆迁,到底该定多少补偿价?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评估价格由谁来定"是他们较关心的问题。根据新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而不是由**来*评估机构。"市城乡建设委会定期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岛城已对如何选定房屋征收工作评估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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