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润价格鉴证评估有限公司
*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二条 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一)法人代表(**合伙人)、**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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