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新医药
(一)医药生物技术
1. 新型疫苗
2. 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药物
3. 快速生物检测技术
4. 生物大分子类药物研发技术
5. **药物生物合成制备技术
6. 生物分离介质、试剂、装置及相关检测技术
(二)中药、**药物
1. 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技术
2. 创新药物研发技术
3. 中成药二次开发技术
4. 中药质控及有害物质检测技术
(三)化学药研发技术
1. 创新药物技术
2. 手性药物创制技术
3. 晶型药物创制技术
4. 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技术
5. 国家基本药物原料药和重要中间体的技术
(四)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
1. 创新制剂技术
2. 新型给药制剂技术
3. 制剂新辅料开发及生产技术
4. 制药装备技术
(五)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1. 医学影像诊断技术
2. 新型**、急救与康复技术
3. 新型电生理检测和监护技术
4. 医学检验技术及新设备
5. 医学专用网络新型软件
6. 医用探测及射线计量检测技术
(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1. 高效工业酶制备与生物催化技术
2. 微生物发酵技术
3. 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
4. **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技术
5. 食品安全生产与评价技术
6.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七)农业生物技术
1. 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
2. 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
3. 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4. 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
5. 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较小。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两者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
1.委托研发:高新研发费用: 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只允许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
2.其他相关费用
高新研发费用: 不**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包括通讯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得**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不包括通讯费。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 现场总线与工业以太网技术
2. 嵌入式系统技术
3. 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技术
4. 制造执行系统(MES)技术
5. 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二)安全生产技术 -
1. 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三)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 新型传感器
2. 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
3. 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4. 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
5. 微机电系统技术
(四)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
1. 高档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
2. 机器人
3. 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
4. 特种加工技术
5. 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技术
6. 增材制造技术
7. 高端装备再制造技术
(五)新型机械
1. 机械基础件及制造技术
2. 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3. 较端制造与专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4. 纺织及其他行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六)电力系统与设备
1. 发电与储能技术
2. 输电技术
3. 配电与用电技术
4. 变电技术
5. 系统仿真与自动化技术
(七)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
1. 车用发动机及其相关技术
2. 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3.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
4. 机动车及发动机先进设计、制造和测试平台技术
5. 轨道车辆及关键零部件技术
(八)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1. 高技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
2. 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九)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1. 乐器制造技术
2. 印刷技术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
(注:工业企业提供1-12,16项;工业设计企业提供1-9、13-16项)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书;
2、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地方工信部门推荐意见表;
4、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在线办理时若系统自动生成则无须提交);
6、2018年末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须包括姓名、岗位及职务、*、专业、联系电话等);
7、2016-2018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得授权的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8、2016-2018年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清单须包括获奖产品、获奖名称、奖项主办单位、获奖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9、2016-2018年企业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的活动清单及证明材料(清单须包括活动名称、简介、时间等,在线办理时可只提交清单);
10、2016-2018年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产品主要销售合同或发票单据等可证明产品已批量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材料);
11、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独立核算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核算的提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中心人事任免文件等能够证明工业设计中心为独立部门的材料);
12、2016-2018年企业R&D支出、工业设计投入证明材料(工业设计投入主要包括:1)工业设计人员人工费用;2)工业设计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4)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5)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工业设计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6)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7)与工业设计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工业设计外包服务费用等);
13、2016-2018年企业工业设计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14、2016-2018年企业承接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单位、合同金额等,下同);
15、2016-2018年企业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16、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