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很多地方可能会涉及到有关于拆迁。对于拆迁房我们分为多种。拆迁是会给予相应的补偿的。以下就是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整理的一些关于商用房拆迁补偿的资料
商业营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以上都是涉及到房屋拆迁资产评估的一些相关权益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拆迁评估流程
主要包括八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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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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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拆迁有拆迁补偿吗
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这些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吗?
以重庆市为例,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拆迁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三级地0.4。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
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辽宁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6号)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的单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有关程序参照《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阳市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办理。
杭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新政策将有三大新变化!
1.变化一
《征求意见稿》内新增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为百分之八十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百分之八十的具体比例。”
这意味着,因旧城区改建这种公共利益情形征收房屋的,只要超过20%的居民在签约期限内拒绝签约,该片区的征迁将被暂停。
2.变化二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选择补偿安置,“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各区可以另行制定补偿奖励标准,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
被征迁的居民在选择补偿后,可以得到房屋评估价142%(1+20%+22%)的补偿奖励,这与现行适用的2015版相比,口径不变。
不过现行政策中,征收户要拿到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补偿奖励,有个限制条件,那就是征收户必须在12个月内购房。《征求意见稿》中,将这一限制条件删除,并将补偿奖励标准的制定交给了各区。
据悉,之前要求被征收人在12个月内购房才能得到补偿奖励,其大背景是当时杭州新房库存压顶,而如今楼市基本面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规定也就退出历史舞台。
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变是希望征迁补偿政策能好地适应各个时期杭州的发展。将补偿奖励标准制定交给各个区,也能适应各区不同情况的需要。”
3.变化三
数据显示,化安置比例明显减少,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选择化安置还是实物安置,即俗称的“拿钱”还是“拿房”,跟楼市的每一次起伏息息相关。
早年,杭州房屋被征收人在选择实物安置和安置两种补偿方式时,选择实物安置占大多数,安置的比例大多在10%以下。
2015年,随着连续数年的楼市低潮期,全国楼市出现新房高库存压力,由此打响了“去库存之战”。杭州也不例外,当时库存高达十多万套。
2015年4月,杭州《关于大力推进住房**化的指导意见》,加大了化安置力度,实现由实物安置为主向安置为主转变。
一方面,针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补偿的,给予的补贴和奖励幅度,从原房评估价值的22%提高到42%,提升了被征收人选择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购买住房的能力;另一方面,严控实物安置优惠政策,即国有土地征迁中实物安置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优惠价格不得过低。
这一政策后,被征收人安置理念发生根本性变化。2016年,当年杭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选择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比例就超过了50%。
2017年,随着杭州征迁力度加大,化安置的比例依然是主流。
记者从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杭州市(包含10个城区以及桐庐、临安、淳安)2017年全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住房安置情况中,选择补偿的户数为3665户,而选择实物补偿的户数为2991户。
不过,从今年开始,虽然对于征迁的补贴奖励还在执行,但杭州在安置方式上已经开始倡导尽量以实物安置为主。事实上,今年1至11月以来,杭州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选择实物补偿的居民户数为1406户,选择补偿的户数为1064,安置比例已经下降到43%。
化安置比例的降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楼市。“不差钱”的接盘侠变少了,当11月杭州高价地项目纷纷入市后,销售大多不理想,不少项目的营销总,开始怀念去年拆迁户怀揣千万、全款抢房的好时光。
以上关于房屋拆迁的变化也相对应着房屋拆迁评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权益,如果要做资产评估请找重庆海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