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的目的,即使是无偿提供吸毒场所,也能够构成本罪。另外,构成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即因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过刑的行为人又犯该罪的,会依法从重处罚。
段贵成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包括两种情形 :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使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与拆借资金的认定
于*故意伤害案
【裁判要点】
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二十条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二十条*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
3.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十条*二款规定的“明显**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因被害人财物不在身边同意其通知他人送来财物的属于“当场强行劫取财物”
行为人以、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到来的,不是以被害人为向被害人以外的*三人勒索财物,而是“使用、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应当按照《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劫罪定罪处罚。
先后转化为劫罪的,应认定具备“劫”情节
被告人后,被被害人当场发现,意图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威胁被害人不许其喊叫,然后逃离案发现场,依法应当认定为“劫”。
子女进入父母居室内劫的不属于“劫”
本案中,被告人明**深夜进入李冬林的卧室进行劫,在形式上符合“劫”的构成特征,但是,明**与李**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论其进入继父李**的居室是否得到李冬林的同意,都不属于非法侵入;同时,从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来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者与父母分开另住,子女进入父母的卧室或者住宅,都是正常的。因此,对于明**进入其继父李**卧室实施的劫行为,不能认定为“劫”。
段贵成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浩天信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贵成律师,主办犯罪及金融、职务犯罪(、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犯罪、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故意案件、死刑辩护、各地高院再审等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各类疑难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有精深*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