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888/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888/套公共卫生检测报告:888/套集中空调检测单位:888/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综合评价:888/套
对公共场所的定义,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指的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的活动场所。公共场所依然成为人们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有理发店、浴池、宾馆旅店、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学校等等。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人口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被重复使用,*造成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的传播。可以说,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与人群的健康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就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可见,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树立检测意识,把公众的健康放在位,积参加检测,让公共人群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公共环境。中科检测具有卫生局认可的CMA资质,可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综合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方法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规范_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制度
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及地方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公共场所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的,或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扩、改建项目的,必须先取得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并按认可的方案施工完毕,通过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办理申领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场所、游泳场所、地铁及其他等。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及评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
四、新发、续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令80号)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复核许可证复核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类28种场所
五、游泳池水/二次供水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延续手续中,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书(一年内)复印件。
服务对象:酒店、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小区及具备游泳池和二次供水设备单位。
六、公共场所用品用具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在新办、复核、续证时,应当提供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与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酒店、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检测项目】
风管评价、检测类别: 风管评价、检测参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预评价 编制报告书(含大纲)、编制报告表、评估报告书(含大纲)、评估报告表
送风口 总数、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PM10
风管内表面 总数、总数、积尘量
新风系统 新风量
冷凝水、冷却水、加湿设备水 嗜肺军团菌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服务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二)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三条,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三)服务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二条规定的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四)办理方式
公共场所单位自愿委托,现场办理。
(五)办理条件
市直管公共场所
(六)申请材料
提供公共场所基本情况,公共场所类别、地址、经营规模、联系人等
公共卫生检测项目: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空气总数、照度、噪声、新风量、氨、臭氧、用品用具中总数、用品用具*肠菌群、用品用具中金葡萄球菌、送风中总数、送风中总数、送风中溶血性链球菌、空调内表面微生物、空调内表面积尘量、嗜肺军团菌
公共场所检测场所:
住宿、交际场所: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
洗浴、美容场所:公共浴室(含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文化、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体育、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购物场所:商场(店)书店、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飞机、轮船客舱、火车、客车车厢)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公共场所检测是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一次。酒店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依据:《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中科检测具备广东省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出具的公共场卫生检测报告具有CMA资质,得到各地卫生监督所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