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见附件)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等事业单位组建。
二、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单位主营业务方向,每家企业限建有一个工程中心。
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和等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且申请的市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机构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须提供材料),且同一技术领域宜集中资源建设一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立法人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工程中心。具体条件如下: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企业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重点支持工业制造业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引进和购置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以及重点支持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通知中申报条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工信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
(二)项目购置设备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设备须在申报前已完成购置,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以时间为准)。如设备已通过其他项目形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的,该设备不列入此次奖补范围,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之日起的前三年内,申报企业(单位)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反《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申报数量
各区要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把关,择优推荐项目上报,各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2个。
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二)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工业安全。
(三)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以上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拟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其他要求与省工信厅文件(附件1)一致。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照申报指南,按照申报书(附件3)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扫描版要求彩色扫描,公章、签名清晰可见),务必于2019年12月28日前报送我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已入库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的无需再次提交材料,请2019年9月已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先自行去电省工信厅咨询确认,避免重复申报。
企业依据申报材料填写《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推荐表》(附件4),此表随电子文档一起提交,无需装订纸质材料。